民航各地区管理局,各通用航空公司: 为了进一步规范运行审定工作,促进通用航空和小型运输航空健康、有序、快速发展,现对相关事宜明确如下:
一、关于验证飞行问题
(一)对于按照 CCAR-91 部运行的商业非运输运营人,运行合 格审定中仅对空中游览、农林喷洒、直升机外载荷作业和训练飞行 四种运行种类实施飞行验证和检查,其他通航作业无需验证飞行。
(二)对于 91 部空中游览飞行验证,应按下列原则实施:
1.对于主运行基地的起降场地,主任运行监察员验证该起降场 地是否满足咨询通告《空中游览》(AC-91-33)中第 8 条的相关要 求,及其计划实施空中游览的飞行路线和飞行高度满足 CCAR-91 部第 91.119 条飞行安全高度要求。
2.对于主运行基地之外的其他起降场地,主任运行监察员可以根据运营人提供的下列材料进行批准,并将该起降场地加入运营人运行规范,而无需现场验证:
(1)起降场地名称、坐标和机场四字代码(如适用);
(2)运营人自我验证该起降场地是否满足咨询通告《空中游 览》(AC-91-33)中第 8 条的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声明;
(3)计划实施空中游览的飞行路线和飞行高度满足 CCAR-91 部第 91.119 条飞行安全高度要求的说明材料。
3.对于在申请时提供不实材料或运行时发生有意违规的运营 人,主任运行监察员可以视情对其所有运行场地实施现场验证。
(三)对于农林喷洒飞行验证,应按下列原则实施:
1.主任运行监察员应对运营人指定的作业负责人进行飞行技 术考试,验证其知识和技能满足 CCAR-91 部第 91.1103 条(a)款 要求;
2.对于拟使用非直升机的航空器在人口稠密区上空作业的运 营人,应验证其喷洒设备是否满足 CCAR-91 部第 91.1119 条(c) 款要求。
(四)对于直升机外载荷作业飞行验证,应按下列原则实施:
1.主任运行监察员应对运营人指定的总飞行师和副总飞行师 (如适用)进行飞行技术考试,验证其知识和技能满足 CCAR-91 部 第 91.1207 条(c)款要求;
2.通过实际飞行操作,验证运营人所用直升机与载荷组合的 飞行特性满足 CCAR-91 部第 91.1217 条要求。
3.当外部载荷物的构型与操作人员以前操作的构型有极大区 别时,主任运行监察员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验证该操作人员的能力满 足 CCAR-91 部第 91.1211 条(c)款要求。
(五)对于训练飞行的飞行验证,应按下列原则实施: 1.实施一次转场训练验证。 2.如果主任运行监察员认为必要,可以抽查部分飞行教员的飞行教学能力。
二、关于异地运行问题
对于 91 部运营人使用经批准的航空器和人员,在主运行基地 之外的场地实施经批准的运行种类运行时,除空中游览应按照第一 条要求,将起降场地列入运行规范外,其他运行种类,无需进行补 充审定,也无需局方批准,其他部门也无需会签飞标部门异地运行事宜。
三、关于飞行员兼职运行问题
飞行人员可以在通航企业和小型运输企业兼职运行,当 91 部 运营人通过 FSOP 系统申请增加飞行人员时,主任运行监察员通过 飞行人员资质管理系统确认其资质满足拟参与的运行种类需求,并 确认该飞行员已与运营人签订兼职劳动合同,即可将其加入运营人 的运行规范,无需其他审批程序。对于兼职飞行人员,局方不得要 求其变更执照关系。
四、关于客舱乘务员配备问题
对于按照 91 部运行的运营人,应按照 CCAR-91 部第 91.1033 条要求配备乘务员,对于机上乘客数量小于 19 人(含)的运行, 局方不得要求运营人配备客舱乘务员。
对于按照 135 部运行的运营人,应按照 CCAR-135 部第 135.105 条要求配备乘务员,对于运行旅客座位数(不含驾驶员座位)少于 19 座(含)的航空器,局方不得要求运营人配备客舱乘务员。
五、关于 CCAR-91 部所要求的飞行定位系统问题
对于 CCAR-91 部中要求运营人建立一套确定运行中航空器位 置的系统,该系统只要能够确保在航空器起飞前和落地后,运营人 可以及时掌握作业起飞时间、落地时间、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计划所 要求的信息等 CCAR-91 部第 91.941 条和第 91.1039 条所要求的信 息即可,例如可以建立使用固定电话或手机的定位系统,无需强制 要求航空器配备必要的机载设备。
六、其他问题
(一)除非运营人使用航空器进行执照或等级训练,或运行规 章中明确规定的训练要求外,局方不得要求运营人增加额外的训 练,如额外的本场训练等。
(二)委任代表应按照 AP-183-001 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,对 于飞行教员或飞行员数量没有达到 AP-183-001 最低数量的企业, 可以申请一名符合资格的委任代表,如果该企业运行不同类别、级 别、型别的航空器,则还可以针对各类航空器申请一名委任代表。
通航飞行员的熟练检查可以由符合 AP-183-001 附件三的通航熟练 检查员实施,其中通航熟练检查员的资质不要求持有教员等级。
请地区管理局将此电报转发至辖区内监管局、运行办、通航企 业和 135 公司。
民航局飞行标准司
2017年11月22日
本文地址: 临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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